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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2017版“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文章来源: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编辑: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鉴于股东对企业经营信息有基本的知情权,为避免境外投资股东及其指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悉、接触国家秘密信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故《办法》对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单位不能有外商(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全部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出资比例穿透计算后最终不得超过20%。其中: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管理权、控制权、投票权的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衍生证券等金融工具,依靠股息、利息及买卖差价实现资本增值,而对企业经营活动不主动施加影响的投资方式。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驶过程中,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股票表决权数量的多个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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