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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添加时间:2018-12-13
河北沧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 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 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等
第五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六)适用范围。
(七)使用方法。
(八)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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