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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 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

添加时间:2019-4-1

1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水质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

铬(六价)

挥发酚类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说明:

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 1h,测定浸泡液。

2.含有消毒组件的纯净水处理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

3.如纯净水处理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

4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2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

2.1  总体性能试验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

2.按产品申请载明的产水量通入市政自来水。

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结束(第2次采样)各采集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3.7.2.2加标试验结合进行。

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承担。

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 

纯净水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其他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

挥发酚类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六价)

氰化物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余氯

总有机碳★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为选测项目 

2.2  加标试验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功能性加标步骤如下: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纯净水处理器样品。

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

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为(1次采样)1/4段末(2次采样)2/4段末(3次采样)3/4段末(4次采样)4/4段末(5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试样的配制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¾¾ 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5和表6]并采样检验,共采集5批水样。

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

5.反渗透水器的加标浓度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 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5和表6的规定,去除率要求见同表;其他纯净水处理器参照此法,但去除率不提要求。

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7.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 

纯净水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氮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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