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卫建委印发《河北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治行动于7月20日开始
添加时间:2019-7-6

为巩固国家抗(抑)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河北省卫建委印发《河北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证消毒产品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消毒产品行为,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本月起20日开始。
目标:河北省卫建委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消毒产品行为,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身体健康。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场所和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管理;使用的原辅料卫生质量、产品批次检验、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产品标签说明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
2、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的消毒产品采购索证情况、市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3、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采购消毒产品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及使用情况等。
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审级(含定州、辛集市)和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20家商场或超市、20家餐饮单位、10家医院周围的商店或药店;省级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随机抽查4家商场或超市、4家餐饮单位,2家医院周围的商店或药店。
3、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抽查20家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5家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州、辛集市抽查5家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县(市、区)级随机抽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家;省级抽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啦)二级以上医疗单位3家和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第二步:培训提高阶段(2019年7月21日-8月15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辖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培训本次整治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切实提高消毒产品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三步: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8月16日-2020年2月15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本方案内容安排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步: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2月16日-3月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与监管相对人许可事项挂钩。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涉及跨省生产企业的,及时向河北省卫健委报告。
目标:河北省卫建委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消毒产品行为,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身体健康。
★ 专项行动检查三大内容
2、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的消毒产品采购索证情况、市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3、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采购消毒产品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及使用情况等。
★ 专项行动检查涉及三方面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对辖区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定州、辛集市及县(市、区)级对辖区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不少于50%。其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含尿垫、纸尿裤)等排泄物卫生用品、湿巾和卫生湿巾生产企业全部进行检查;省级执行抽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不少于3家。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审级(含定州、辛集市)和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20家商场或超市、20家餐饮单位、10家医院周围的商店或药店;省级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随机抽查4家商场或超市、4家餐饮单位,2家医院周围的商店或药店。
3、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抽查20家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5家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州、辛集市抽查5家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县(市、区)级随机抽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家;省级抽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啦)二级以上医疗单位3家和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
★ 专项行动四步走
第一步: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2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第二步:培训提高阶段(2019年7月21日-8月15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辖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培训本次整治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切实提高消毒产品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三步: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8月16日-2020年2月15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本方案内容安排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步: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2月16日-3月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与监管相对人许可事项挂钩。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涉及跨省生产企业的,及时向河北省卫健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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