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美国FDA(FCE/SID)注册_医疗器械_化妆品_酸化/低酸罐藏(罐头)食品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_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_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添加时间:2020-4-1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_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关于“美国FDA(FCE/SID)注册_医疗器械_化妆品_酸化/低酸罐藏(罐头)食品”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