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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市监局发出倡议:承诺无理由退货、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添加时间:2022/3/16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最大程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依据《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3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四条倡议:
      一、自愿承诺。强化"为消费者服务"经营理念,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大型商超、区域连锁、厂方直营店开展异地异店退换货。
      二、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充分使用线下购物 " 后悔权 ",做到承诺必践诺,童叟皆无欺。
      四、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处理好同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使用全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 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品质服务是满意之源。省市场监管局倡议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主动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自觉承诺践诺,增强竞争实力,树立良好形象,为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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