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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C规范_化妆品生产过程操作工序的监控规定

添加时间:2020-9-30
化妆品生产过程操作工序的监控规定:
1.按照配方进行原辅料用量的计算、称量和投料前,要有人复核,且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记录上签名。使用后剩余的散装原辅料应及时密封,由操作人在容器上注明启封日期、剩余的数量、皮重、毛重等,经使用者和复核人签名后,由专人办理退料手续。两次启封使用时应核对记录,检查外观性状,如发现有异常或性质不稳定的原辅料应再次送检,合格人可使用。
2.操作需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所定的工艺条件、《标准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和生产(包装)指令进行,不准擅自变更操作内容。厂生产技术部门和车间工艺员还须按照工艺查证制度定期进行工艺查证,并详细记录,保证生产工艺规程得到严格执行。工艺查证时依照生产工艺规程,检查各工艺参数执行的情况,检查洁净室(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差等,检查质量抽查记录、工艺卫生及生产记录等。
3.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进行自检、互检及质量管理员的监控。
4.每种化妆品的生产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5.有毒、有害、高活性、易燃和易爆等岗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效地实施防范措施,公司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检查和防范。
6.生产过程各关键工序要严格进行物料平衡,只有上工序的中间品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方可递交至下工序继续生产;若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的质量事故后,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上工序的中间品方可递交给下工序继续生产。
7.生产过程各岗位的操作及中间产品的流转都必须在质量管理员的严格监控下,各种监控情况都要纳入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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