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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待包装中间产品、待检产品、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20-11-14
待包装中间产品的管理
1. 车间生产的待包装中间产品,要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并挂上待验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数量等。
2. 车间要及时填写待包装产品《请检单》,交质检部门取样检验。
3. 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报告单并报送交车间,待包装中间产品进入包装工序。
 
待检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的管理
1. 包装好的产品应置于车间的指定区域,并挂待验标识。由车间向质量管理部门填写《成品请检单》,由质检部门取样进行成品检验,确认合格后,签发《成品检验报告单》,车间办理入库手续。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并挂不合格品标识,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和生产日期等,然后按不合格管理程序处理。
3. 必须销毁的不合格品应由仓库或车间填写《销毁单》,先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再经公司授权人批准,办理财务审批手续后,按规定销毁,质量管理员监督销毁,并记录,经手人、监销人在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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